定金交了,购房合同签了,交了部分首付,还没走贷款,可以退房吗。我在无锡上班

时间:2023-09-24 作者:天津律师


1、定金交后不想买房了能退,但需要购房者不存在违约情形。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能退;售房者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能退双倍。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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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能退,首付定金因为具有惩罚性,在交易失败时是不能退的,并且违约一方必然丧失该部分定金。那么在购房时,如果支付了定金,后面因为种种因素不想买了、不想卖了,这个定金何去何从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买受人违约其无权请求返还,出卖人违约须双倍返还。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如果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也视作因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因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此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全额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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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买房交了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也要分情况。要看交定金时双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一般都是不可以退的。当然,也可以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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